十年磨一剑的烈士纪念日
——访民政部党组成员、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
来源:中国社会报
缅怀烈士、纪念烈士、尊崇烈士,是一个国家牢记历史、铭记英烈的重要表征,是一个民族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有效方式。烈士是国家授予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无数舍生忘死、为国捐躯、为民牺牲的烈士。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发dafa888: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
此次设立“烈士纪念日”,民政部开展了哪些论证调研工作?有哪些配套工作安排推动烈士纪念活动更好地开展?目前我国有多少烈士纪念设施?我国的烈士评定标准又是什么?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党组成员、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
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记者: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现实作用?
邹铭: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纷纷提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会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以“ 褒扬烈士,教育群众”。2008年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就“ 设立烈士纪念日”的问题征求网民意见,获得网民广泛支持。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建议,已成为社会各界一致的呼声。
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纪念烈士的节日,比如: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韩国、孟加拉、缅甸等。
民政部自2005年起进行研究论证,可谓是“ 十年磨一剑”。先后多次召开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军委法制局、总政治部及中国民俗学会等十多个部门和部分民俗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4次征求中央宣传部、中办法规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军委法制局、人大法工委等16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均一致赞同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3年4月4日,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大发dafa888: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 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2013年4月21日,民政部给国务院呈报了《大发dafa888: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请示》。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大发dafa888: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设立烈士纪念日最大的现实意义,就是让大家牢记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许许多多的先烈用生命换来的。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之魂,烈士纪念工作不应只是在这一天,应该在方方面面,在365天,在社会的各行各业每个阶层。就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而言,我们要借助烈士纪念日这一平台,有效地组织烈士的公祭活动,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也要继续下去,同时还要做好对烈属的优待工作。
国庆不忘祭奠先烈
记者:为什么选择9月30日作为烈士纪念日?
邹铭:我们在研究论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日子主要有清明节、清明节前一天、7月7日、9月3日、9月18日、国庆节(10月1日)和国庆节前一天(9月30日)等建议。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纪念先人的传统日子,从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法定假日,把这天设为“烈士纪念日”,纪念日与假日、纪念烈士与祭奠先人相冲突,影响烈士纪念的效果,不宜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清明节前一天祭奠烈士虽然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使“ 国祭”先于“ 家祭”,但因为清明节更注重是祭扫先人的日子,且时间不固定,不宜设立为“ 烈士纪念日”。
7月7日七七事变纪念日、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等日子都是纪念特定历史事件的日子,代表性不够强,不宜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国庆节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若再将这天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容易弱化缅怀纪念烈士的气氛。
经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主要考虑:一是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具有重要纪念意义;二是自2008年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国庆当天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的活动持续至今,社会反响强烈,认知度很高,烈士纪念日设立在国庆节前一天,有利于两个活动的结合;三是在国庆节前一天(9月30日)举行烈士纪念活动,能够充分体现“ 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
民政部将对烈士纪念日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记者:今年的9月30日将成为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民政部有哪些配套工作安排?
邹铭:烈士纪念日设立后,国家将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同时,国家对各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也将作出专门安排部署。民政部门作为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的职能部门,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应的工作,第一,指导各地举办烈士纪念日的公祭活动。第二,引导好、组织好社会各界到烈士纪念设施的缅怀纪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的作用,真正发挥烈士纪念设施“ 教育群众、弘扬烈士精神”的功能。同时,我们也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采取各种方式走出纪念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军营,通过展板、演讲、放映历史视频资料等方式,宣传烈士生平事迹,弘扬烈士精神。第三,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包括烈士纪念设施中展品的保存、讲解员素质的提高、基础设施的维护等。第四,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教育、宣传、新闻出版、影视作品以及烈士生平事迹史料整理等方面,作出安排和部署。同时,我们也会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做好烈属的优待抚恤工作。
国内现有烈士墓98.9万余座约有2000万烈士牺牲
记者:目前我国有多少烈士纪念设施?这些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情况如何?
邹铭:我国国内现有烈士墓98.9万余座,烈士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骨灰堂等纪念设施2.9万余处。国家建立了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共“四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体系。在全球2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还有170多处烈士纪念设施。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海外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使其能够见证并传承与所在国人民的友谊。
记者:我国的烈士评定标准是什么?有多少烈士?
邹铭:烈士是指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壮烈牺牲、堪称楷模的英雄。其中,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因对敌作战牺牲的官兵,申报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可评定为烈士。烈士评定的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两个条例分别对现役军人和公民牺牲后如何评定烈士进行了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近几年,每年新评定的烈士数量约在300人左右。